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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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放“监督哨” 公安局办“放心案”
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金叙飞

  本报讯  近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的侦查,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对何某、张某等9人解除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保护了未犯罪人员的合法权利,也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今年6月,何某、张某等9人借义乌市新火车站刚开通,广场上的出租车管理存在空档之机,对在新火车站非法载客的外地出租车进行“管理”,要求外地出租车到新火车站载客每月须缴纳1000元一辆的“管理费”。此后,他们数次召集浦江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开会,要求他们缴纳“管理费”,否则不允许他们到新火车站载客。可是,出租车驾驶员都没有缴纳“管理费”。于是,他们就自行组织了20多人,分班全天在新火车站巡查,一旦发现有外地出租车载客,就进行驱赶,强令他们交“管理费”。公安机关及时对该案立案侦查,何某、张某等9人未收到分文“管理费”就被抓获。
  这是一起有组织、影响面广的案件,但由于定性较难,公安机关将两卷厚厚的案件送到检察院,要求检方提前介入。义乌市检察院经过仔细阅卷分析,认为该案情节较轻,不能定罪处罚。据此,公安机关第二天就将刑拘在押的何某、张某等9人无罪释放。
  前几年,卢河福、陈文勇曾用石渣将义乌市苏溪镇虞某的树脂厂门口堵住,不让虞某厂内机器运出,敲诈得人民币6000元。去年11月,陈豪阳、陈杰畈又用石头将虞飚采石场的道路堵住不让石场的石料运出,从而敲诈得人民币3000元。多年来,这伙犯罪嫌疑人用这样的办法在义乌多次敲诈企业。法网恢恢,这伙人在今年初终于落入法网。
  该案也被列为义乌市“2006打黑除恶”专案之一。然而,因取证有难度,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公安机关对定性把握有一定的疑虑。义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通过阅卷,指出证据之间的矛盾所在,并建议公安机关重点从犯罪嫌疑人对要钱的共谋及钱财的去向方面入手补充证据。不久,公安机关取得了重要的证人证言,补充完善了证据,基本排除了证据之间的矛盾。4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杰畈等4人被义乌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批准逮捕。目前,陈杰畈等4人均被判刑。
  义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楼才水告诉记者,从去年8月至今年9月18日,义乌市检察院应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侦查案件55件,涉及人员80余人,件件质量过硬。检察人员通过在报捕前提前介入,给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有助于公安机关客观有效地取证,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既有力地打击犯罪活动,又及时维护了无辜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